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新利体育(以下簡稱新利)工作的透明度🦶🏽,強化社會對新利工作的監督,規範新利信息公開管理,保護捐贈人🩹、受益人和新利的合法權益🙌,依據《新利管理條例》、《新利信息公開辦法》💚、《新利体育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新利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信息公開🆗,是指新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製度的規定,將新利內部信息和業務活動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第三條 新利將遵循公正、公平🧑🏼🎓、及時的原則🔦,主動公開除依法不予公開外應該公開的信息🐘。新利所有公開的信息要體現及時性🤜🏽、公開性、權威性、嚴肅性、全面性。
第四條新利公開的信息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章 公開範圍和內容
第五條 新利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信息,應主動予以公開:
1.新利組織機構信息📷,包括新利組織架構🍝、理事會成員情況、新利章程、秘書長簡歷等;
2.新利部分內部管理製度;
3.新利聯系方式;
4.新利年度工作報告;
5.新利年度審計報告🌿;
6.新利有關財務信息;
7.新利主要公益活動項目信息🍞;
8.新利動態信息或相關新聞🎧;
9.其它允許公開的新利相關信息🦦⇾。
第六條 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涉及知識產權🧜🏽♂️;
2.階段性信息或處於審議、處理過程的信息;
3.內部工作信息👳🏻;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
5.權利人對是否同意公開的意見征詢未向本新利作答復的🥮👨👦👦。
上述第1項所列的信息,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新利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第七條 新利每年年度工作報告經民政部門審查通過後30日內,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民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和新利網站上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第八條 未經審計的新利財務會計報告不得對外公開。
第九條 新利應公開所開展的重大公益活動項目➰、概況以及申請👷🏿、評審程序;評審結束後還應及時公開評審結果;公益活動項目完成後,應公開相關的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評估結果🧑🏼🦲。
第三章 信息公開途徑
第十條 建立並完善本新利網站,在本新利網站、新利体育平台主要媒體、民政部門指定的媒體或其他主流媒體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
第十一條 綜合運用各類傳媒途徑進行信息公開,包括新媒體(如微博🙅🏼♀️、微信)、移動傳媒🧖♀️、網絡媒體、電子郵件、短信🔕、展板🏊🏽♀️、出版物和專題活動等。
第十二條 新利項目管理部和財務部協同建立捐贈人對捐款到款情況查詢的有效反饋渠道。
第十三條 新利應當將信息公開活動的情況如實反映在年度工作報告中,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 信息公開組織架構及權限設置
第十四條 新利秘書長全面負責新利信息公開工作,包括審定信息公開工作計劃和有關製度,研究決定信息公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並推進新利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五條 秘書處負責對新利公開信息進行統一管理,並承辦信息公開工作;定期監測各部門負責管理並已經公開的信息;同時對已公開的信息做好妥善保管工作🐽。
第十六條 各崗位在崗人員負責保存🌏🧝🏽♀️、整理和上報其工作中產生的各類信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本部門產生的信息🤲🏽🏃🏻,提出信息公開建議,並經秘書處呈相關領導及秘書長審批🏋🏻,必要時經新利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公開。
第十七條 對於公共媒體上出現的對本新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消息👩👩👧👧,秘書處應當公開說明或者澄清。
第十八條 秘書處享有信息公開的最終決定權,並對信息管理負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製度由新利体育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 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新利体育
2013年1月